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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复印件盖财务章还是公章

学乐佳2024-04-03 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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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依据《税务总局增值税税票服务平台等事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此同时遗失已出具增值税专票或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持盖上销货方财务专用章的相应税票记账联复印件,做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税凭证、出口退税凭证或做账凭证。经营者遗失已出具增值税专票或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持相对应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做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税凭证或出口退税凭证;经营者遗失已出具增值税专票或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持相对应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做为做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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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遗失 复印件 发票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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