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即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经中国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下来学乐佳代理注册公司小编来介绍下设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外,中国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企业,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的外资企业除外;
二、经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其股东会批准;
三、经营状况良好,且申请日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为盈利;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来源合法,如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所需的条件:
1、经营保险业务三十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二年以上;
3、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五十亿美元;
4、所在地区需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地区相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5、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6、所在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五、设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程序:
1、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保监会同意后发给正式申请表;
2、申请人接到正式申请表后展开筹建工作,并把申请表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同意后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申请人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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