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
场地使用权出资不属于虚假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
土地使用权出资;
2、你公司要终止
合作关系必须取得另一公司的同意;
3、合伙分两种: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承担何种责任就要看你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进行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之间对外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外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初步判断,合伙前未经过
律师的参与,你公司与另一公司
基本上是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说,你公司与另一个公司对全部亏损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4、
法人是指公司,你这儿的“法人”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吧!合伙的主体是两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所以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由合伙导致亏损的责任。但有一种情况,
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的,股东对
合伙企业的亏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