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资公司注册 > 担任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担任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日期:2018-09-05 本站原创 学乐佳回答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呼吁下,更多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国家对于创业扶持方面有着许多的优惠政策,因此很多青年都会选择创业,那么,在注册公司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注册公司的流程。对于担任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下面学乐佳深圳公司注册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

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必备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处于公司管理职权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规定,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谁担任应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条件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存在这些情形则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以下汇总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这个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文章阅读:深圳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是否限制年龄?



网友评论

网友提问昵称:

联系方式

手  机:188-2371-9231 微  信:18823719231
联系方式

手  机:18823719231

微  信:18823719231

Q    Q:3148180582

免费咨询

服务热线:
0755-23505042

点击即可发起会话

在线客服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