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都应该被驳回过,那常见的商标驳回复审有哪三种情况?下面,就随学乐佳深圳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商标复审主要有: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注册复审三种情况。
1、商标驳回复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申请人不满意判决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复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异议复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后,调查核实,再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判决,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满意判决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商标复审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异议结案通知书
2、商标复审申请书;
3、商标明确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上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组织,并提交商标复审委托书;
5、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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