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办的方式有个人独资,也有合伙企业,面对这两种创办分式,该如何选择?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有利弊两面,那么,学乐佳深圳注册公司小编就为大家讲讲这两种企业的利弊吧。
一、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其中必须有合伙人对企业负着无限责任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资金来源较独资企业广泛,充分发挥企业与合伙人的力量。但相对公司而言,因企业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使得合伙人企业规模不能太大。
2、合伙人共担企业的风险与责任,合伙企业的风险与责任相对独资企业较分散。但合伙人之间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需对其合伙人经营行为负责,加重了合伙人的一些风险。
3、在税收征收方面,法律对合伙企业不作为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只要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和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便可。
4、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与限制比较少,使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着比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当然,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退出都是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1、个人投资企业仅有出资人一人承担着无限责任,个人投资,设立容易。规模小,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但企业的进退同样也会受到投资者自身的影响。
2、个人经营,决策快,效率高。但在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上受到局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在投资人的手上,受投资人的影响大。
3、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吸引社会资金转入投资领域。
4、个人独资企业存续的时间与投资人联系密切,受个人因素影响大。
以上就是关于两种类型企业的利弊对比,无论哪种企业的存在都是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对于选择哪种,投资人还应结合自身的条件进行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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