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必须将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向消费者进行推介,商标是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属于企业策划的范畴。从商标起名—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运营—商标保护等多个步骤,都必须高度重视和意识。不过关于公司注册商标需要避免的法律,你知道么?现在由学乐佳深圳注册公司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国家名称、国徽、国旗、国歌、军徽、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近似的,及同中央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功能、数量、重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因此,公司注册商标不得带有国名、地名、国家标志、著名组织的标志相同/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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