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深圳注册公司变得非常简便,但有些细节方面也是需要注意的,今日学乐佳深圳注册公司来讲一讲一人公司股东责任要怎么认定。
一人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其特点是具有内部治理结构简单,决策效率高等,正因结构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公司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实施,从而非常容易造成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导致了公司独立人格被弱化。
《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人公司股东利用了公司有限责任来规避合同的义务,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
对于一人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便需提交公司账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然就要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严格规范一人公司的财务制度。
若能证明不存在混同的,股东依然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一人公司应该更加严格的规范公司财务制度,保证公司账目完整、清晰,且依法进行年度审计,避免因财产混同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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