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有什么限制吗?”这是一位在定制公司章程时出现问题的法人,现在学乐佳深圳公司注册小编整理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
(一)对于公司法已经有规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作出和此不一样的规定,否则便是无效;对于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效力优先。
(二)对于保护小股东权利的问题,公司章程可对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选举与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的报酬重要事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是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了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通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与出资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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