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条件以及变更所需的材料!本文由深圳公司注册学乐佳官网小编整理编辑。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的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或是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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